1.泄压面积计算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其泄压面积宜按式(2-8-1)计算,但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时,宜将该建筑划分为长径比小于或等于3的多个计算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
A=10CV2/3
式中A——泄压面积,㎡;
V——厂房的容积,m3;
C——泄压比,m2/m3。
长径比为建筑平面几何外形尺寸中的最长尺寸与其横截面周长的积和4倍的建筑横截面面积之比。
2.泄压设施的设置
(1)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2)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
(3)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4)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m²。
(5)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
(6)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无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